(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博士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1、第一层次。对于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安家费20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生活补贴每月发放1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和年薪面议,家属可相应安置。 2、第二层次。对于全职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给予安家费10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5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0.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和年薪面议,家属可相应安置。 3、第三层次。对于全职引进的“龙江学者”,给予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1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5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0.2万元,科研启动资金面议。 4、优秀博士。对于符合学校优秀博士人才引进政策的,给予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理工科4-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4万元;博士津贴600元/月。对于符合学校专业紧缺博士人才引进政策的,给予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资金1-2万元,博士津贴600元/月。 (二)其他优秀人才如有意向,相关待遇可面议。 七、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档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电话:(0451)88036082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监督电话:(0451)88036015(校纪检监察处)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