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积金相关基础知识70%和写作30%。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规定的,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八、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政审 体检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政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继续聘用。被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年合同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19年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