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黑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查、体检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嫩江市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市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合同。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八、本方案由黑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