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减灾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防灾减灾技术支撑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三)黑龙江省应急救援保障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街24号。 (四)黑龙江省伊春航空护林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地点: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路257号。 (五)黑龙江省幸福航空护林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地点: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工厂街8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间出生); 7.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3.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