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司法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3人公告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牡丹江市司法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1.招聘、选聘名额 (1)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5名。 (2)面向社会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退役军人、国企高管、高校知名人士以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退休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 2.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及选聘条件 1.公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科以上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3)牡丹江市区户籍人口。 (4)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有1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人民调解工作经历1年以上、俄语专业以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2.公开选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 (3)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退役军人(仅限正营级以上);国企高管、高校知名人士以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退休人员。 (4)牡丹江市区户籍人口,年龄不超过68周岁(195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5)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人民调解工作经历1年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副团级以上退役军人、俄语专业以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期限未满人员。 三、薪酬待遇 1.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报酬:每月基本工资29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调解案件补助费。 2.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报酬: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含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调解案件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