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就业见习聘用意见,并上报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县就业见习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就业见习人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合格拟聘用就业见习人员在拜泉县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定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最长为一年,满一年后,就业见习期自动结束。见习协议一式五份,由甲方所在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备案,甲乙双方、市、县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见习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六、相关待遇 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为被聘用就业见习的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每月1270元,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就业见习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52-7669019(拜泉县就业服务中心) 0452-766856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452-7668803(拜泉县监察委员会) (二)就业见习招募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归拜泉县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在招募过程中,发布的各项就业见习招募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拜泉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名就业见习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信息,因次引起的后果由就业见习人员自负。 (四)就业见习招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