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在“黑龙江法院网”另行通知。 2.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内容填写完整的《黑龙江法官学院2019年公开招录报名登记表》1份,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的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本人在背后签字); (2)本人报考所持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4)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5)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于不符合招录条件、虚报瞒报报名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录岗位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与招录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法院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进行相加,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与招录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政审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政审和考察 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如有放弃体检、政审和考察,或体检、政审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如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七)公示 拟招录人员将在“黑龙江法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拟招录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八)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392369 E-mail:sfygbc2019@163.com 监督电话:0451-82392797 附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