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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8号公告(205人)

查看: 2626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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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时间:2018年6月19日08:30—6月22日11:30。

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9或以上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网上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6月19日08:30—6月22日15:3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中未涵盖的专业,依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认定。考生须及时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仲裁小组负责裁决。

审查或仲裁截止时间均为6月22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或仲裁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8: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6月19日08:30—6月22日20: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其中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35元)。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入口】

时间:2018年7月2日08:30—7月7日09:3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体能测试。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影视中心、身份证制证中心、安康医院和吉林警察学院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9时。报名后须按下述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网上报名状态为审核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未通过测评的考生,网上报名状态为审核不合格,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

1.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6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

2. 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体育场(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 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4. 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6)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8年7月份,即到2018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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