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考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用。 (五)公示和招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招用人选,经2019年嫩江市公开招考“编外合同”引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嫩江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 七、管理及待遇 被招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合同工资(引导员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被招用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招考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考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招考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招用资格者;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九、成立2019年嫩江市公开招考“编外合同”引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峪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亦剑 政府副市长 成 员:单连儒 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亚会 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李文利 市人社局主任科员 成 员:秦绪伟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考工作 十、本方案由2019年嫩江市公开招考“编外合同”引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链接: 《嫩江市公开招考“编外合同”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9年嫩江市公开招考 “编外合同”引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