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结果以医院给出的“合格”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学院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院工作,待遇为工资(1950元/月)+绩效。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8127107(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陈老师 联系方式:0451-88122167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二O一九年十月九日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