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对资格确认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十)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选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附件6),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为“名校优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二)考核管理 “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优先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 选聘为我市“名校优生”的毕业生,符合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优先评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的“名校优生”在试用期内,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二次分配到相关部门急需工作岗位,并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也可根据相关要求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选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pdf 附件4: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