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我市“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市“彩虹工程”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2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双一流、211、985”高校毕业生,加1分。 (3)在201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包括2019年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过程中,进入面试环节的,加2分。 以上 3项加分项可叠加,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认定工作在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漠河市政府网站、漠河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按公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反映,如未及时反映相关问题,视为无异议。 4、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以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生总成绩需达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于加分认定公示结束后在漠河市政府网站、漠河市人社局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体检、考察不合格及报考信息失真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及聘用 1、按照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集中在漠河市政府网站、漠河市人社局张贴公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工作人员录取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招聘人员到岗后,如组织、人社部门出台关于服务期限的相关政策,以新政策要求为准。 未尽事宜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7-2887354 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5日 点击下载: 附件1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