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拟引用人员需签订到岗服务承诺书。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品行评价、专业技能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六)公示 经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同江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引用 公示期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引进人选签订《2019年同江市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委办办理落编等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内容履行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需服从岗位调整。 五、政策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使用。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0、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享受2000、15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生活津贴。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分四次发放,正式签约引用后发放25%,试用期满合格者发放25%,在同江市工作满两年发放25%,工作满三年发放剩余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 (四)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5年)可入住人才公寓。 (五)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我市相应部门;属于其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七)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国家体检内容操作,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为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限时办结。除上述政策待遇外,引进的急需人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大桥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要求,均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同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点击下载: 附件1.2019年同江市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