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政审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使用,辅助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执法资格。 2、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进行安排。 3、聘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由指定劳力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后,派遣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工作。 4、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我县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即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5倍执行,1270.00元*2.5=3175.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桦川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义利 成 员:李焕臣 张立军 高 颖 卢战利 刘剑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曲明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县营商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要各司其职,全力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按时顺利进行。 七、工作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