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 认定条件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9〕92号)第三章第九条第一、二、三层次,遵循“一人一策”的原则。 1.安家费80-320万元,免税后一次性发放; 2.在职期间可连续享受岗位/学位津贴15-60万元/年,五年服务期内75-300万元; 3.科研启动基金100-400万元; 4.经学院研究后,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绿色通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办法》(院政发[2016]214号)可破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博士毕业生 认定条件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9〕92号)第三章第九条第四、五层次。 八年聘期内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优厚待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包括: 1.安家费10-30万元,免税后一次性发放; 2.在职期间可连续享受岗位/学位津贴2.1-4.1万元/年,八年服务期内不低于16.8万元; 3.科研启动基金5-20万元; 4.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入职后三年内享受副高级校内岗位津贴及博士学位津贴; 5.学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教职工单身公寓; 6.学院对高层次人才配偶予以安排工作。 注:引进博士统计近五年学术业绩。发表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硕士学位起点的专业学位博士安家费按相应标准的1/2执行,学士学位起点直接取得专业学位博士安家费按相应标准的1/3执行。 (三)硕士毕业生 1.五年聘期内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优厚待遇; 2.学位津贴300元/月; 3.学院提供过渡性教职工单身公寓。 九、几点说明 1.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2.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齐齐哈尔医学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发布,请广大应聘者注意查看。 十、联系方式 (一)齐齐哈尔医学院 联系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0452-2663311 (二)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熊东辉 联系电话:0452-6881092 (三)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董晓明 联系电话:0452-2739658 (四)齐齐哈尔医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2-2663323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外自主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及直属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