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r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九、有关说明 (一)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录取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8060380 电子邮箱:hsdrczp@126.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路1号) 邮编:150025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1)88060678。 附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