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3人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是省级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43.6亿元,总部位于哈尔滨市。截至2018年末,全行资产总额2,448.07亿元,资本净额171.83亿元,主要经营指标均达到银行监管优秀标准。在黑龙江省内13个市(地)设有分行,辖属营业网点235个,员工总数5139人。发起设立11家村镇银行,分布于黑龙江、湖北、安徽、福建、宁夏等5省区。 为加快推进龙江银行经营管理和干部管理两个全面市场化,建设高素质金融管理团队,激发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龙江银行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职位。 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龙江银行总行副行长3职。 1.前台业务副行长2职,主要职责:①组织制定和落实年度任务目标,指导分管领域工作;②在授权范围内,统筹具体分管部门事宜,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部门发展策略及工作计划,推动分管领域业务发展;③组织开展业务产品创新,制定符合本行业务要求的市场营销计划,实现业务上的创新发展;④履行“一岗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中后台管理副行长1职,主要职责:①组织制定和落实年度任务目标,指导分管领域工作;②在授权范围内,统筹具体分管部门事宜,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部门发展策略及工作计划,推动分管领域业务发展;③加强内控风险体系建设,组织梳理管理制度及流程;④履行“一岗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人选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定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思想解放、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能够创新业务、防控风险,不断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 3.具有较强的银行管理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素养、方法和实践经验,注重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比较突出的工作实绩及市场认可或组织认可的任职经历。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三)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熟悉银行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银行内控制度,具备与所申报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累计担任过下列职务3年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主要业务部门副职或一级分行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以及其他大型金融机构主要业务部门或一级分行正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从事过与选聘职位相当职务可优先考虑。 3.应聘人员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选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达到规定年限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与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二、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选聘职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3年一个聘期,契约化管理。聘期内实行年薪制,薪酬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