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聘24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近年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加快建设具有龙江特色、龙江风格的新型智库,智助我省全面振兴发展,成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 全院现有历史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哲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文学研究所、文化和旅游研究所、农业和农村发展研究所、俄罗斯研究所、东北亚研究所、犹太研究所、法学研究所、地方发展环境研究所、边疆发展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民族研究所17个研究机构,有学习与探索杂志社、文献数据中心,设研究生学院。拥有“东北亚战略研究院”“社会发展与地方治理研究院”两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政治学、行政学、东北史、中俄关系史、渤海国史、社会学、城市社会学、俄罗斯经济、俄国史、科学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学、东北地方文化史、黑龙江流域文明、亚太经济、哈尔滨犹太人历史文化、区域经济学、工业经济学、旅游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民族问题理论等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和世界史、政治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全院现有职工346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学风端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含统招本科),本、硕、博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关。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有与岗位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并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情况下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7日9:00—2019年11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电子信箱为hskzzbrsc@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请将以下几方面材料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文件名:报考部门岗位+姓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附件2)。 (2)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院系公章; (4)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或委托书、结项或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