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拟聘人员情况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51-58670088 0451-58670083 电子信箱:hskzzbrsc@163.com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