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公证处招聘公告 大兴安岭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处主任。 一、1.报名时限:11月20日截止。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公证员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④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sfjdxalglk@126.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我局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由地区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七)招聘范围 本公证员岗位面向全省范围内招聘,大兴安岭地区本埠户籍人员优先。 四、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工资、奖金、福利按照大兴安岭公证处绩效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科长,联系电话:0457-2137918 六、本招聘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负责解释。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19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