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招录人员数量等额参加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递补者按规定对其进行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的综合情况,黑龙江省气象局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在中国气象局网站、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五、严格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招聘工作过程中,查实应聘人员有报名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451-82631826 附件: 1. 黑龙江省气象局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明细表(国家气象系统编制).xls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