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招录7人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录聘用制人员7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经常居住地为齐齐哈尔市区。 (二)聘用制人员的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本科学历(不限于全日制);专业:中文2名,计算机1名,法律4名.上述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以不限制专业;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日期及地点 (1)报名日期: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3日。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6:30。 (2)报名地点: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452-2725973、13946217476。 2、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下发学历证书的,可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版2寸证件照片3张。 (三)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考官由我院招录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试按成绩排名。 (四)政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机关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形。 (五)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经考核违反工作纪律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随时退回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聘用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每月应发工资为2580.78元,包括单位为其缴纳保险费用878.80元(单位应缴部分标准随国家调标浮动),代缴个人承担部分241.98元,最后实发工资1460元。同时,提供工作用餐(收费标准同检察院在编干警)、办公设备等待遇。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