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招聘教师58人公告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本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学院简介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主页(http://www.hrbf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一)教师、辅导员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部分学科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所列要求执行。实验员岗位、管理员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 (二)教师岗位、管理员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实验员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有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具体见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计划》。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岗位任务与薪酬待遇 (一)岗位任务: 按照学院规定,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辅导员、管理员岗或实验员工作,以及学院安排的兼职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任务。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参照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责同酬”,除以编制内人员为特定发放对象的政策性补贴以外(即改革性补贴、职业年金等),薪酬待遇标准与在编在岗同职级人员一致,社会保险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本次招聘人员聘期内申请读博,或获得博士学位,与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同样执行《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师学习提高管理办法(修订稿)》(哈金院〔2018〕34号)、《哈尔滨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哈金院党〔2018〕72号)。(见附件2、3) 六、聘用期限 (一)岗位聘期分为1年、2年、3年共三档,由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录用后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选择3年聘期的试用期为6个月,选择2年或1年聘期的试用期为2个月;社会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选择3年聘期的试用期为3个月,选择2年或1年聘期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