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1.体检、考察 考察、体检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响水卫计信息网进行公示。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失效。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于2020年7月31日前寄送至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办理入编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 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参加公务员招录、市级以上招考、选调、调出县外等,按响办发〔2017〕18号文件执行。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待遇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事业列编手续,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根据县政府《关于明确引进优秀卫技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响政办发〔2016〕5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激励政策》的通知(响办发〔2019〕85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购房、租房、生活、交通等补贴。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18。 九、招聘工作咨询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卫健委人事科:0515-69802116、86873001; 县人社局事管科:0515-86878566。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响水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