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本人盖好学校和院系公章的三方协议书、身份证 、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国考合格证明)、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高考录取单(档案馆盖章)、奖学金及论文等级证书(校方提供等级证明);2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签订《诚信承诺书》及《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学校在所需招聘的高校点网上公布招聘信息,同时公布相应附表及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到高校现场招聘时间安排。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携带相关材料及表格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纪检人员复查。 依据审查和资历评价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先看学历、研究生、免费师范生优先、同等条件下看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面试时,由于有放弃出现低于1:3情况时,可由专家组(采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下延,从高到低补录参加面试人员或取消该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资格、资历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素质考核。由专家组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1、考核方式 按应聘者报考学校及岗位进行考核。 (1)考核项目共三项,分别是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另两项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范围为现行应聘各类别学段教材,讲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按学科抽签排序。每位应聘者备课15分钟,试讲8-10分钟,答辩5分钟。评委根据应聘者讲课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70分的,不予录取。 (2)专家组考核评委由7人组成。随机抽取各类别专家,担任主考官及考官,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时适当增加主考官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