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果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留置人员看护中心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党员和退役军人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并列,则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笔试加试,直至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核过程中有弃权的考生,此岗位依次递补。对递补的考生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入选,仍出现并列,加试笔试专业知识直至出现成绩高的考生递补。 七、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包含试用期),五年内调离桦南县者视为违约,人社部门不予以办理调转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454—6221531(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 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附件: 附件1.2019年下半年桦南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下半年佳木斯市桦南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4.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xls 附件5.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经历证明.zip 附件6.2019年下半年佳木斯市桦南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xlsx 附件7.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