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招聘112人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ljp.edu.cn/)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高职院校工作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单位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含)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 (五)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学历一般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学历学位),专业教师岗位研究生与本科专业原则上要一致或相关;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 (七)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学历一般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获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以上荣誉称号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八)紧缺人才岗位专业、学历条件、年龄适当放宽,详见招聘计划。 (九)应聘其他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十)应聘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辅导员B岗是指学生公寓辅导员岗位。学校第一校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二校区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以下简称双城校区)。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00—2019年12月21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注册用户,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9年12月13日至2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打印报名表,按照规定时间准备现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