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集贤县人民法院招聘1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集贤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5名、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集贤县人民法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共招聘书记员15名(不限性别)、财务1名(不限性别)。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2.爱岗敬业,认真细致,具有一定学习实际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名人员须具有集贤县户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1.书记员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熟悉电脑操作技能,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2.财务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财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经验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