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412人公告 经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412人。其中,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74人,市属高中计划引进90人,市属医院计划引进148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2、3,其中专业目录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4)。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条件(满足以下八项条件之一即可) ①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 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③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④2020年《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⑤驻大庆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⑥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两年人员;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大庆市及所属县(区)街道、社区工作满两年的非在编人员。 ⑦黑龙江本省户籍(含黑龙江生源高考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⑧大庆本市户籍(含大庆生源高考考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招本科生。 (2)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 市属高中引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条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即可) ①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 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师范类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 ③其他师范类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④非师范类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 市属医院引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 (2)具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岗位除外)。 (3)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 (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