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引进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统一在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dql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引进人员分配到龙凤区事业单位工作,落事业编制。 (二)享受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婚前且在大庆市区内无住房的,每年给予5000元租房补助。 (四)“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如在大庆购买住房的,再给予5万元补贴。 (五)“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如在大庆购买住房的,再给予5万元补贴。 (六)“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七)“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 (八)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万元安家费。 六、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员不设具体单位,通过的人员由龙凤区统筹安排工作。 (二)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dqlf.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引进条件、以及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证,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五)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引进人员,由有关部门办理调转、聘用、落编等手续,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而因调转、考录、辞职等方式离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在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国有企业比照行政级别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一般干部引进、办理调转手续、兑现工资等待遇。 (七)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引进工作由龙凤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龙凤区纪委监委对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459—6243343 监督举报电话:0459—6243779 附件: 1. 大庆市龙凤区2019年人才引进第二批次计划表 2. 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3.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4.《大庆市龙凤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5.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6.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期工作经历证明 7. 街道、社区人员工作经历认定表 附件: 大庆市龙凤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