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档 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查核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将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录用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福利及待遇 引进的优秀人才,其人事关系纳入到正式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引进域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工作有成效,合同期限内享受以下待遇。 1、引进“985”全日制博士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 4、引进“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民政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 话:0464-8293316 邮 箱:1940542566@qq.com 附件: 七台河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