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任方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东安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会同东安区司法局、东安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东安区的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东安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东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东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下载,也可到东安区司法局领取);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2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东安区司法局212室。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东五条路372号。 联系电话:0453—6661075。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