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0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解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缺口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现面向社会为1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招聘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望奎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二)有户籍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如有户籍变动自发布公告之日后无效。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一贯制大专可报考),报考专业和所学专业一致,各岗位学历、专业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有违法违纪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六)服务期未满的特岗老师。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双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或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开具学位认证证明的,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三、加分政策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须提供当地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可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须提供退伍证原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供: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已任满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写明“大学生村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期满考核等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三支一扶”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证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益岗位”须提供当地就业部门出具的基层公益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劳动合同、满2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望奎县政府网站和望奎融媒之声公众号发布。发布时间: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3日。 (二)报名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佐证材料、二寸近期同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望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急保障中心、党员教育中心、融媒体中心需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或档案馆公章原件)。 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凡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考,加盖公章,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可报请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