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吉林省残联拟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是:根据需要参与省残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省残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残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为处置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和群体事件及重要舆情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协助省残联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其他事项。法律顾问单位必须是在长春市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且没有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处分,具体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律师必须是在长执业律师,没有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处分。有意者请2018年7月6日前与省残联维权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