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谈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各市直单位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由各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各市直单位拟聘用人选经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拟聘用人选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 (五)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系统可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 (七)聘用。根据拟聘用人员应往届实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为“名校优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二)考核管理 “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各级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的“名校优生”在试用期内,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二次分配到相关部门急需工作岗位。 (三)培养使用 选聘为我市“名校优生”的毕业生,符合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优先评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各级组织部门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也可根据相关要求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领导,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由市人才办统筹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决定重要问题;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组织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确保此次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岗位一览表 2.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 4.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 5.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点击下载》》 附件1:2020年齐齐哈尔“名校优生”社会选聘岗位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