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采用商调档案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五)审档 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査核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档案中的相关佐证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 (六) 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福利及待遇 凡引进的优秀人才,其人事关系纳入到正式事业编制,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引进域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工作有成效,合同期限内享受以下特殊待遇: 1.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3000元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3.引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艺术、体育类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 4.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到我市的定向选调生按照上述条件给予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5.引进黑龙江省内高等院校和七台河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二批次A段,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不享受津贴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