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后台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3:1的,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以百分计,先笔试后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使用四舍五入方式。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结合招聘单位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确认 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其它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市县报考人员如在编在职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招聘岗位限制绥芬河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笔试成绩、项目生加分和面试人选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其中报考编导(音乐学)、教练员(体育学)的采取实际操作(演示)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为100分。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体检与考察。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重新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放弃参加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制度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