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招聘方将逐一对报名的应聘者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1份,个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写应征者全名),其中一张粘贴到报名表上;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口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曾在部队服役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科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考核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 体能测试未达到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按照应征者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及格晋级评定制,由龙江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判定结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征者本人在接到晋级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环节,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4.如有面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体检和政审 (一)政审 1.面试不合格人员不进入政审环节; 2.面试合格的改制前原消防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参加政审,其他晋级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剩余岗位和应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 3.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及面试成绩排名顺利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 1.政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消防员职业鉴定标准》(GBZ221-2009)及龙江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合格条件;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体检费用由龙江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八、聘用 (一)岗前培训:上岗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30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休息),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 如在岗前培训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进行递补; (二)签订合同:经过岗前封闭培训后,合格人员由龙江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不含集中培训时间),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三)工作岗位分配:岗前培训结束后统一分配至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所有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考务工作及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书、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政审、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3.因应征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下一招聘环节的,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终止应聘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后果由应征者本人负责,此名额由上一环节入围者排名较为靠前者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龙江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考电话:0452-5827019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