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任流程 (一)补选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饶河县司法局会同饶河县人民法院、饶河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饶河县司法局关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补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补选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补选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补选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补选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补选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补选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补选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日 (二)报名地点: 饶河县司法局三楼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表格。可到公共邮箱rhsfj445566@163.com,密码rhsfj123456进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四)申请表和照片提交时发送邮箱fm74589@163.com咨询电话:0469—5623690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饶河县司法局、饶河县人民法院、饶河县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饶河县司法局 饶河县人民法院 饶河县公安局 2020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