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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饶河县人民陪审员补选51人

查看: 1341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关注饶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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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日
双鸭山饶河县人民陪审员补选5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饶河县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现就饶河县人民陪审员补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名额

饶河县本次补选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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