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依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驾驶员2人公告 为加强依安县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力量,更好地完成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依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驾驶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职消防驾驶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以上学历,持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具备熟练驾驶技术,有二年以上驾驶经验且驾驶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者。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病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符合体检标准; 5、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公民; 6、限依安县户籍;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 3、报名地点:依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 议室。 咨询电话:0452-7025180。监督电话:7033119。 4、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的《依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驾驶员报名表》1份(附件下载);个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3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写应征者全名),其中一张粘贴到报名表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警队开具本人驾驶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证明一份。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携带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机动车驾驶技术考试。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消防员职业鉴定标准》(GBZ221-2009)及齐齐哈尔消防支队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侧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三)岗前培训:上岗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30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休息),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如在岗前培训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签订合同:经过岗前封闭培训后,与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不含集中培训时间),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五)工作岗位分配:岗前培训结束后统一分配至一线灭火救援岗位工作,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建立人才储备库: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所需岗位数量和应聘考核合格人员1:2的比例建立专职消防队驾驶员人才储备库,前期应聘成功入职的队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违法、违纪、未能通过考核等原因被辞退时,从人才储备库中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直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入职,保证人员进出有序,形成良性循环。 六、工资待遇及工作要求 (一)基础薪资 新招录专职消防员薪资为:基本工资2800元/人/月,社会保险(五险)1187元/人/月(此数额按照2019年12月缴纳数量计算,如有变化以合同签订当月实际数额为准),绩效工资200元/人/月,共计4187元/人/月。 (二)其他保障 1、为全体队员按时、足额缴纳五险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对于在灭火战斗中牺牲的队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抚恤; 3、按照法定退休年限享受退休待遇; 4、工龄工资、岗位补贴、服装伙食等标准参照市文件(齐安办发[2019]62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3、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5、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依安县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附件: 依安县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