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才发展与服务中心招聘2人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市人才发展与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岗位所需工作经历的人员; 4.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信息科工作人员1名、培训科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齐齐哈尔市市直及所属部门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所辖县(市)区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报信息科工作人员岗位的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在市级及以上影视编导制作岗位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具有新闻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市级及以上影视编导制作岗位工作经历满1年的;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能够独立编导、摄制、制作党员干部教育题材作品,独立策划、撰写脚本、导演专题作品并独立使用非编软件完成后期制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报培训科工作人员岗位的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科级或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不得报名情况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