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如招聘计划表“招聘方法”中标明“笔试、面试”,则笔试、面试均需要进行。 1、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不指定复习丛书、不划定复习范围,考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五)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方可进行考核、体检。 1、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 七、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吕老师 0451-86691158 13945676109(人事处) 监督举报受理:0451-86635311(纪检监察审计处) 省农科院网址:http://www.haas.cn/ 八、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 1、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 聘计划表.xls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