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爱辉区选任人民陪审员43人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黑河市爱辉区司法局、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公安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资格审查。 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黑河市爱辉区司法局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 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