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加试) 面试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组织,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的同时,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加试以及加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等方面的测试)。 各单位可根据拟聘用岗位的实际需要,客观、公正设置面试(加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 (五)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应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要求进入面试的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 七、考察与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学校了解情况、由所在学校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各单位拟聘人选确定后,统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学位学历及专业、毕业院校等。 经考试、考察,如应聘人员均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可取消招聘计划。 九、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备案及总结 招聘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从严执行回避制度,防止“近亲繁殖”,总局系统在职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报考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处级以下干部参照执行。 报名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回避制度。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察、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执行落户政策。 (二)关于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在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也可咨询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咨询电话:67159766、87182654、87182180)。关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报名等方面的信息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笔试结束后的面试、考察、体检等方面工作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