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方式等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待遇 1.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职称待遇:最低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 3.其他待遇:见下表。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人事档案。九、其他 录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史老师 联系电话:17804539072、19804530500 监督电话:牡丹江医学院纪检监察处,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牡丹江医学院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