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海伦市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10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海伦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聘任期限与服务时间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10名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1年。 二、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学者可参加选聘。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政府机关或部门法制机构、司法机关等其他法制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聘任政府法律顾问不受地域限制,但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六)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费用另行协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47室。联系人:田正晖 联系电话:13089948765。 五、聘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初步筛选。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三)研究审核。由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业务水平、任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提出拟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 (四)审定公示。将拟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送市政府审定,审定后通过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签约聘任。签订《海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