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选聘1人 为加强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经理层班子建设,根据《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53号),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集团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1名,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载“政府管理经济的市场化工具、优化资源配置的要素市场、落实源头防腐的阳光平台”功能的综合性交易集团,是集交易、采购、融资等服务于一体的要素资源交易市场和新型资本市场平台。按照集团化发展战略,交易集团打造了国有资产交易、区域股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企业阳光采购、碳排放权交易、投运营咨询等业务板块,以及全国同行业唯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选聘职位 集团副总经理1名,按照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现代企业组织运行架构,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权交易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产权交易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和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四风”,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任职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相关行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含相当职级)3年以上,具有产权交易类、证券类企业任职经历者优先; 2.具有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学历背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较强的市场分析、市场策划、市场开拓和市场创新能力;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交易集团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达到规定年限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与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所列的禁入情形。 任职资格和条件中,计算年龄、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