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案例分析、文案写作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采取自我介绍、专业问答、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学校统一组织到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中心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五)考核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葛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097,0459-5510035 13936795931 电子邮箱:dqsyxsc@163.com 网 址:http://www.dqsy.net/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 邮 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附件: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