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用期规定 聘用人员录用后,执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出任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试用不合格的,结合其本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不提供员工宿舍,需自行解决食宿,探亲费用自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国家电投黑龙江分公司相应岗位薪酬规定执行。 十、其他说明 1.应聘材料须真实可靠,需本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实、造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在原单位的调动(离职)手续由本人办理。 3.不承诺解决聘用人员住宿、配偶工作等问题。 4.在没有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5.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分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金子 联系电话:0451-51868929 15776643061 报名邮箱:spicljyejz@163.com 附件: 国家电投黑龙江分公司 2020年5月20日 |